一、基层民主自治历程
1981年,在广西合寨村,村民挂出一块写着“村民委员会”字样的木牌,开始了村民自治的实践。合寨村被称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指出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
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获得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治化,制度化的阶段。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获得通过,居民委员会被确定为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实行。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