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 1978年第33届联合国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 1979年至1989年用10年完成了起草工作。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25号决议通过该公约,并向各国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 现已有一百九十多个国家批准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我国是该公约的共同提案国之一。 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该公约。 1992年3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该公约,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 这意味着中国政府愿意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