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
行政上:①中央派文官任知府、知州,三年一换。②还设置通判与知府、知州共同管理。
经济上:取消了节度使收税的权力,地方的财赋收入除留一部分作为必要的开支外,其余收归中央。 (后又设立了转运使,把财权收归中央)
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