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人教A版选修2-2 2.2.1.1 综合法 课件(19张)
2019-2020学年人教A版选修2-2   2.2.1.1 综合法   课件(19张)第3页

怎样认识综合法的概念及其思维特点? 剖析:1.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定理、公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2.综合法的思维特点是: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向“未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必要条件. 3.综合法是从原因推导到结果的思维方法. 4.应用综合法时,应从命题的前提出发,在选定了真实性是无可争辩的出发点以后(它基于题设或已知的真命题),再依次由它得出一系列的命题,其中每一个都是真实的(但它们不一定都是所需求的),且最后一个必须包含要证明的命题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