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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 (1)内容 ①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承受中央命令,督责所属各县,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②县令(或县长)是县的长官,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 ③郡守和县令、县长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2)作用: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