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法 (1)定义:从已知条件出发,利用不等式的性质(或已知证明过的不等式),推出所要证明的结论,即“由因寻果”的方法,这种证明不等式的方法称为综合法. (2)证明原理:A⇒B1⇒B2⇒…⇒Bn⇒B,即从已知条件A出发,逐步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