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背景
苏轼生活的时代大兴“新法”,改革之风大盛。由于他反对王安石“新法”而被调离出京。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因御史李定、何正臣等说他写诗讽刺了“新法”而被捕入狱。这就是当年有名的“乌台诗案”(乌台,指当时的御史府)。经过长时间的审问折磨,差一点掉了脑袋。由于范镇、张方平等的营救,十二月作者获释出狱,被贬谪到黄州任团练副使,但不得『签书公事』,也就是说做着有职无权的闲官。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写了这篇短文,真实记录了他当时生活的一个片段,透露出他在贬谪中自我排遣的特殊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