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的条件:历史传统:《大宪章》(法律之上、有限王权)和议会
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1215年的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
恩格斯指出:英国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