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政府宣布实施“新政” 训练新兵、奖励实业、废除科举,兴办新学、派留学生出国、改革官制等。
●乱象中国 ——辛亥革命前的中国
改良与革命赛跑
2.预备立宪 1905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各国宪政。 1906年,清政府下诏“仿行宪政”。 1907年,清政府下令成立资政院。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9年,全国22个省纷纷建立了资议局。 1910年,清政府缩短预备立宪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