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族自治地方
三级
自治区(5个)
省一级
自治州(30个)
设区的市一级
自治县(旗)(120个)
县一级
注意: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 形式,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因地域 太小、人口太少,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