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德互不侵犯条约》 (1939年8月23日)
主要内容: (1)缔约双方保证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彼此互相使用武力、侵犯或攻击行为。 (2)缔约一方如与第三国交战,另一缔约国不得给予第三国任何支持。 (3)缔约双方决不参加任何直接、间接反对另一缔约国的任何国家集团。 (4)双方以和平方式解决缔约国间的一切争端。 (5)条约有效期为10年。
一、苏德战争
1.战前苏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