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赢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与1777年通过了 《 邦联条例 》。规定: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 各州保留他们的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只设国会作为中央权力机构;各州派2至7人为国会代表,各州只有一票否决权;凡有关宣战、缔约、举债、召集军队和任命总司令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均需要取得至少9个州的同意。 邦联无权向各州征税和管理各州的贸易。邦联未设行政首脑和司法长官,也没有对违抗邦联权力的行为实行制裁的任何规定。
邦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