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高二政治人教版必修二 第三课 第二框 政府的责任:对人民负责 (2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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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民主自治历程

1981年,在广西合寨村,村民挂出一块写着“村民委员会”字样的木牌,开始了村民自治的实践。合寨村被称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指出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

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获得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治化,制度化的阶段。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获得通过,居民委员会被确定为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实行。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进程。

思考:民主与法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