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人群的内容也很广泛。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4.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5.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组织国家机构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