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以往土地改革的不同之处:
注意保存富农经济,在政策上中立富农。对地主由过去没收其一切财产改为没收土地,分给地主应该得到的一份地。
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土地改革基本结束。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财产,没收地主土地 。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
西藏、新疆
5、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