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式建立:秦统一后,建立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度(皇权至高无上)、三公九卿制、郡县制(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选人用人制度和法律制度。 (3)巩固:西汉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解决王国问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官学制度;大败匈奴,巩固北部边郡。 (4)完善: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 创立和完善科举制;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军事上实行府兵制和募兵制等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5)加强:北宋实施“二府三司”制加强中央中枢权力,分割相权。将地方的军权、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等收归中央,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6)新发展:元朝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