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地主为了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竭力加强对他们的人身控制。农民不堪忍受地主的苛刻剥削,大量逃亡。政府的法令规定,农民逃亡只要不超过5年,地主都可以追回,后来这个期限延长至15年。1649年的法典干脆规定,地主可以无限期地追回逃亡农民,还可以追回其妻子儿女。这就使农民及其子孙世世代代都成为失去人身自由的农奴. 沙皇政府1649年通过的《法律大全》明确宣布地主有权以1626年编纂的土地财产登记簿或1646----1647年的人口调查表为依据,无限期地追捕逃亡者,所有逃亡农民不论逃亡时间多久,都要连同他们的家庭、财产一起返回并定居在原来的地主领地里。这一规定( ) ①反映出农奴人身受农奴主的严格控制 ②说明农奴是地主的私有财产 ③从法律上确立了农奴制的地位④说明俄国是法制完备的国家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