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门荫制度
门荫者 ,即以父祖官位,豪门世家的余荫而得官。唐荫任之制规定,三品 以上大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孙。被荫之孙品阶降荫子一等 ,曾孙又降孙一等(《唐会要.用荫》)。从唐书所载可见,唐一 代因门荫得官而做出政续留于史册者极少。以门荫而至宰相的数十 人之中,有政绩者不过褚遂良、姚崇和李吉甫、李德裕父子等数人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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