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人教版必修三 第6课 琵琶行 并序 课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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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背景

元和十年,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杀了宰相武元衡,向中央政权示威,白居易认为这是重大“国耻”。激于义愤,他率先上疏“急请捕贼,以雪国耻”。但都被权贵们加上“越职奏事”的罪名,又造谣诬蔑说,白居易母亲因看花坠井而死,而白居易却作赏花诗,新井诗,“有伤明教”,于是贬为江州刺史,继而又贬为江州司马(九品小官)。白居易获罪的真正原因主要是他写的针砭时弊的讽谕诗,正如他自己所说,“始得名于文章,终得罪于文章”。对于这次遭贬,诗人既感伤又愤慨。到江州后一年的生活更使他感受到社会世态炎凉,他有满腔的怨愤无处倾诉。这首诗是诗人贬职到江州的第二年(元和十一年)秋天写的,当时诗人4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