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三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氏族公社成员共同耕作。 2.奴隶主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制 (1)性质: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在该制度下,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2)形成与发展:夏、商、西周时期,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3)瓦解: ①原因: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地被大量开垦为私田;周王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诸侯视自己疆域内的土地为私产;在井田上耕作的劳动力不断减少。 ②标志:公元前594年,鲁国首先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收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这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