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流程:
(一)人人有隐私
阅读材料,感受隐私:
:同学们!在前面的几节课中,学习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从今天开始我们将要学习新的内容。先请同学们看两则情景:
情景一:明明和是好朋友,明明将自己的日记给晓晓看,并要求为其保守秘密,但晓晓却公开晓晓日记的内容。明明对晓晓的不守信用很气愤。
情景二:李海无意中知道了好朋友吴军的QQ号和密码,他偷偷地查阅了李海的QQ聊天记录,并把其中好笑的事情讲给其他同学听,使李海很难堪。
感悟交流:同学们,你们有过类似的经历吗?(学生可以说说自己隐私被泄漏的经历,也可以说说其他人的经历,通过交流为下面的教学打下基础。)
教师总结:这里涉及到隐私问题。其实人人都有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秘密,因为它关系到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影响着一个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八年级思想品德第17课第一框题《法律保护公民隐私》。下面请同学们一起来看一段材料:《谁动了我的隐私》
(二)展示:《谁动了我的隐私》
1.学生欣赏材料
2.教师:材料中的很多名人在电话号码被公开后遇到了很多麻烦。那么什么是隐私呢?(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私人信息;(如:收入情况、电话号码、健康状况等)
2、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生活)
3、私人空间(如:日记、书包、住宅、通信等)。这些内容都属于公民个人不愿意为人所知的私人秘密。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隐私权。
(三)有关法律规定:
教师:接下来老师给同学们介绍我国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具体规定: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师:另外,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有相关规定。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隐私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制
定《隐私法》进一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显得越来越重要。那么什么叫隐私权呢?(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教师:请同学们分小组讨论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就属于侵犯别人隐私权了呢?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请同学来读一下: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四)情境创设:
1. 每个人的家庭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家是私人生活的领地,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私家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既是一个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下面请同学们探究一则案例:一天深夜,某地公安派出所以"治安巡查"为名,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某小区住房进行全面搜查。有人认为该派出所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他们有搜查权;有人认为派出所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他们没有依据法定程序搜查。
教师:同学们,你们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的?请大家先在小组内讨论交流,并请做好记录推选代表在全班交流。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使是警察执行公务,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入民宅,首先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这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循正当程序,这是行政机关执法必然要求。
2.网络材料谈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教师:现在大家明白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那么公民的内心秘密是否可以窥探呢?下面我们再一起来感受一下小张的心情。
案例:父母是否应该拆看学生信件
小张在某中学读初三,平时学习认真,成绩优异。可近来常常课堂注意力不作业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和父母都很着急。某日班主任老师发现有一封寄给小张的信件,于是将此信转交给小张父母。小张的父母想了解一下小张的情况便私自拆阅了他的信件。小张对此事非常气愤。
教师:请同学们说说你的看法:小张的父母是否应该私自拆阅小张的信件?为什么?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呢?
教师总结: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和保护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给心灵也安一个家!
(五)归纳总结:
教师:通过学习大家了解了什么是隐私和隐私权;知道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老师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同时也要尊重他人隐私。
(六)《手机街头偷拍》
教师: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的日益丰富,隐私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而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因此,在保护隐私上,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最后再请同学们一起来看一段材料。可拍照手机对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带来威胁,应当加以限制。请同学们课后尝试给可拍照手机制定一些限制性规则,以保护人们的隐私。
课前教师检查学生导学案课前预习完成情况。
情节再现
一、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
所谓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
隐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在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别人隐私权呢?
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三、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作业 本课导学案当堂检测材料题 教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