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白居易《新乐府》五十首中的第三十二首,作于元和四年(809)。 题下自注:“苦宫市也”,说明了诗的主旨:一是指百姓苦于宫市的巧取豪夺;二是指宦官的恶行,败坏了宫市之名,毁了皇家的声誉。既为民生叫屈,又为皇上担忧。 韩愈《顺宗实录》一语道破:“名为宫市,其实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