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初期民主法治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