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宪章》的六点要求: (1)凡年满21岁、身体健康而未被处过徒刑的男子,都有选举权。 (2)实行无记名秘密投票。 (3)议会议员不应有财产资格或其他任何限制。 (4)议员应领取薪金。,数目为500镑。 (5)全国应划分为居民人数相等的300个选区,按照各地区选民的人数平均分配选举区。 (6)议会每年改选一次。
二、宪章运动的经过 1.第一阶段(1836-1839) (1)兴起标志:1836年“伦敦工人协会”成立和1837年《人民宪章》的公布; 1839年宪章派召开会议并提出致议会请愿书; (2)低潮:下院否决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