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法 (1)定义:利用某些已经证明过的不等式(例如算术平均数和几何平均数的定理)和不等式的性质,推导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这种证明方法叫综合法. (2)证明原理:A⇒B1⇒B2⇒…⇒Bn⇒B,即从已知条件A出发,逐步推演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条件,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