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及地位。 (1)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2)特征:①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具有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③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3)地位: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