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春秋战国至唐代,国家和政府设市于都邑之中,市处于城中特定位置,以墙垣围住并与民居隔开,设有市师、肆师、质人等分掌市内各项事务。《唐六典》记载:“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 ——韩国磐《中国古代的市和市井市肆》
根据材料一,指出春秋战国至唐代“市”的特点。
“市”为政府所设置,设在都邑之中,设置专门的官吏管理,与民居分开,交易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