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以前,北魏没有俸禄,故官吏贪污、经商盛行,引起社会矛盾尖锐。公元484年,孝文帝下诏实行俸禄制。规定每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供百官之禄。即由国家征收统一的租调,筹集禄银,按级别高低发给官吏,不许官吏自筹。同时将班行俸禄与严惩贪赃紧密地联系起来,规定了在“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的严厉惩治措施。以后官吏贪污超过一匹绢就要处死。颁俸禄这一年,因贪赃而处死的地方官达四十多人。其中一个叫李洪之,由于是献文帝的舅舅,孝文帝亲自审讯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