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类:
(1)行政级别:
直辖、地级、县级。
(2)职能:
全国性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工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旅游城市、边境口岸城市等。
(3)人口规模:
特大:100万以上 大:50—100万 中等:20—50万 小:20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