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知 识 梳 理
一、质数和合数
1、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质数也叫素数。
例如:2,3,5,7,11...都是质数。最小的质数是2。
2、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例如:4,6,8,9,10,12...都是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
3、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按因数个数的多少给自然数(0除外)分类,可以分三类:质数、合数和1。
5、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6、质数中只有2是偶数,其它质数都是奇数。但奇数不完全是质数。如:9和15是奇数,却是合数。
7、除2外,所有的偶数都是合数,但合数不完全是偶数。如:45和51是合数,但不是偶数。
二、分解质因数
1、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例如:30=2×3×5,其中2,3,5本身是质数,又是30的因数,所以都是30的质因数。
2、把一个合数用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就是分解质因数。
例如:24=2×2×2×3叫做把24分解质因数。
3、只有合数才能分解质因数。分解质因数常用短除法。
三、互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