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edu发布》湖南师大附中2019届高三月考试卷(六)(教师版) 语文 Word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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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德·英才大联考湖南师大附中2019届高三月考试卷(六)

  语  文

  命题人:湖南师大附中高三语文备课组

  

  

  

  本试题卷共10页。时量150分钟,满分150分。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明清时期,土地交易颇为频繁。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通过个人道德修为、社会关系制约、国家法律规范三重保障,明清土地契约得以顺利履行。

  明清时期,土地所有权发生了多重性结构变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实质性分离,由此出现了买卖、典当、质押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契约文书。这些土地契约虽然因为土地转移权属类型、乡间俗例的差异而各有不同,但是为了双方快速便捷交易,明清时期已形成类似标准化的"格式合同"。这种契约几乎包含了民事合同的所有要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例如,"明万历三十九年浙江会稽县叶汝兰与祁某某的绝卖契",出卖人叶汝兰享有订立契约当日收到地价银180两的权利,同时应保证自己拥有出卖的两段山地的所有权;买受人祁某某则应向叶某交付价银,按照"推头通例"交纳契税完成过户后,即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契约文书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范,对这一时期土地权属流转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契约的顺利履行首先有赖于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取决于当事人是否重信守诺,是否能做到自我的道德约束。

但实际契约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缘由而中断或者撕毁契约,从而导致纠纷、争诉等。这就需要外部力量对双方进行监督,以协助契约的顺利履行。几乎所有明清土地契约文书中,都有"中人""中保人"等。中人扮演了中介、担保人、调解人、证人等多种角色。中人要保证卖主的土地所有权没有争议,要参与土地定价、土地贫瘠与否、土地大小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