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新 四年级下3.运 算 定 律 复 习
人教版新 四年级下3.运  算  定  律 复 习第2页

  数、减数的位置再进行计算,其结果不变。用字母表示为a+b-c=a-c+b(a>c)

  

三、乘法运算定律

  1.乘法交换律

  两个数相乘,交换两个因数的位置,积不变。用字母表示为a×b=b×a。

  2.乘法结合律

  三个数相乘,先乘前两个数,或者先乘后两个数,积不变。用字母表示为(a×b)×c=a×(b×c)。

  运用乘法交换律和乘法结合律可以使计算变得简便。如:

   25×17×4

=17×(25×4)

=100×17

=1700这里运用了乘法交换律和乘法结合律,

把乘积是整百的两个数结合。

  在连乘算式中,如果某两个因数的积正好是整十、整百、整千......的数,运用乘法交换律或结合律先把这两个数相乘,能使计算简便。

  3.乘法分配律

  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它们分别与这个数相乘,再相加。用字母表示为(a+b)×c=a×c+b×c。

  如:(125+12)×8

  =125×8+12×8

  =1000+96

  =1096

  典型题目:

  (1)两个因数相乘,其中一个因数是接近整十、整百......的数,可以先将其转化成整十、整百......的数加(或减)一个数的形式,再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

   99×24

=(100-1)×24

=100×24-1×24

=2400-24

=2376    302×24

=(300+2)×24

=300×24+2×24

=7200+48

=7248

(2)逆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