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减数的位置再进行计算,其结果不变。用字母表示为a+b-c=a-c+b(a>c)
三、乘法运算定律
1.乘法交换律
两个数相乘,交换两个因数的位置,积不变。用字母表示为a×b=b×a。
2.乘法结合律
三个数相乘,先乘前两个数,或者先乘后两个数,积不变。用字母表示为(a×b)×c=a×(b×c)。
运用乘法交换律和乘法结合律可以使计算变得简便。如:
25×17×4
=17×(25×4)
=100×17
=1700这里运用了乘法交换律和乘法结合律,
把乘积是整百的两个数结合。
在连乘算式中,如果某两个因数的积正好是整十、整百、整千......的数,运用乘法交换律或结合律先把这两个数相乘,能使计算简便。
3.乘法分配律
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它们分别与这个数相乘,再相加。用字母表示为(a+b)×c=a×c+b×c。
如:(125+12)×8
=125×8+12×8
=1000+96
=1096
典型题目:
(1)两个因数相乘,其中一个因数是接近整十、整百......的数,可以先将其转化成整十、整百......的数加(或减)一个数的形式,再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
99×24
=(100-1)×24
=100×24-1×24
=2400-24
=2376 302×24
=(300+2)×24
=300×24+2×24
=7200+48
=7248
(2)逆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