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某企业是街道办的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较大,强行让部分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加班工作,星期天也要照常上班,不让休息。到8月底,部分职工全月累计加班高达120小时,企业也不发加班工资。
(1)你认为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哪些权利?
(3)如果你是这些职工中的一员,你该怎么办?
答案
1.C 2.C 3.A 4.D 5.C 6.C 7.C 8.C 9.C 10.B
11.(1)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发生争议后,农民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2011年3月15日后,甲厂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也未续订。
(2)甲厂不应给付张某两年基本生活费,甲厂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此义务。
(3)据上述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张某的仲裁申请。
13.(1)该企业的做法不合法。因为该企业未征得工会和职工的同意,擅自延长部分职工的工作时间,也不发加班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①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②该企业侵害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3)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若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应拿起法律武器,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