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edu发布》湖南师大附中2019届高三月考试卷(六)(教师版) 语文 Word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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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中实质性问题的讨论和鉴别。有些中人在促成交易方面颇有经验,他们会将也许并不太熟悉的交易双方约在一起"三面言议",凭借自身的威望或者智识,说服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签订契约。一旦契约出现纠纷或者争诉,中人有责任进行调解。中人凭借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威望,以及对交易双方实际情况的熟悉,会督促双方履行相关义务,或者适时进行调停、斡旋、说合,尽力解决双方争端化解纠纷。如果调解无果,纠纷最终走向诉讼程序。

  作为保障社会规范正常运行的最后措施,法律会适时介入各种契约纠纷。双方合意达成的契约文书称为白契,也称为私契。经政府登记入册认可的契约文书则为红契,也称官契。通常红契附有由承宣布政使司统一印制的官府收取契税的证明--契尾。契约经过交契税盖官印后,买受人即可持往过户,过户后,产权转入买受人名下,买受人同时承担相关赋税。《明律·户律·田律》规定:凡典买田宅,"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没有交过契税的白契和已经交过契税的红契长期并存。清代乾隆年间,土地交易频繁,脱逃赋税现象严重。因此,清政府开始严厉打击白契,大力推广红契。清《户部则例》规定:"凡民间置买田宅,于立契之后,限一年内呈明纳税,倘有逾限不报者,照例究追。"按照《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规定,卖方违背诚信原则,重复典卖土地,中人若知情,则与卖地者同罪。明清加大了打击契约履行中的违法行为的力度,确保了民间土地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传统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问题直接关系到赋税征收、人口变迁等重要问题。明清时期在充分考虑社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优先尊重土地交易当事人的意愿,同时辅之以熟人社会网络关系制约,更有国家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尽可能保障土地交易流转关系的安全稳定,从而实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摘编自姬元贞《明清履行土地契约的三重保障》,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明清时期,在履行一份土地契约时,个人道德修为、社会关系制约、国家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