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②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不构成违约 ③甲公司是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 ④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一级茶叶2吨,并约定于2018年6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交纳20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甲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甲公司称其未能交货的原因是因为茶农的茶叶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甲公司能否以此为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2)如果当地茶叶因暴雨减产,如果要完成供货任务,甲公司需付出上千万元的价款购买茶叶,甲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请求不再履行?
[答案] (1)不能。根据合同法,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能。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债务费用过高的情况下,且通过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方式就能弥补债权人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不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