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选择题
★6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这样一种政府: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至高控制权力归属于社会整个集体;任何一个公民不仅对行使这种最终主权有发言的权力,而且,至少在某些时候,被要求能在政府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亲自履行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责......很明显,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公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与,即使是担任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好处的......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城镇的社会里......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
材料二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十一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 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复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根据材料一,指出作者对"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如何定义的。在实践上他认为最可行的方式是什么?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认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是什么。为构建这一政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做了怎样的具体设计?
参考答案:(1)定义:最高权力属于整个社会集体、每个公民对最终主权都有发言权、每个公民都参与政府管理。方式:建立代议制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