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版 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作业
2017-2018学年人教版 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作业第2页

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某付钱给了马某,但在主观上胡某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某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

守法经营

家庭与婚姻

(2011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

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审设问:本题考查家庭与婚姻和依法行使财产权知识。为依据类主观题。

审材料:未办理结婚登记,甲出资购买,未签书面合同等。

知识链接:结婚的具体条件、合同的形式与订立、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思维过程: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与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必经法律程序,因此第(1)问,直接判断无依据;第(2)问,依据依法行使财产权知识,判断房屋所有权属于甲,根据是不动产的财产权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法律救济

 (2010年浙江,自选模块,08,10分)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审设问:第(1)问,归纳消费者的权利;第(2)问,作判断并分析原因。

审材料: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及处理办法。

知识链接: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思维过程:第(1)问,阅读材料后提取信息归纳权利;第(2)问,作出判断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答案:(1) 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命题规律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