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远 行远】2016-2017学年高中政治 新人教版选修5专题2民事权利和义务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学业分层测评
【思远 行远】2016-2017学年高中政治 新人教版选修5专题2民事权利和义务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学业分层测评第2页

  【解析】 拒绝接受别人的遗赠,没有侵犯他人权利,不属于权利滥用;①③④都是权利滥用的体现,故答案选C项。

  【答案】 C

  [能力提升]

  5.家住二楼的李大姐出于安全考虑,把自家阳台的窗户全部安装了护栏,而且为方便养花,护栏距离窗户大约20厘米。她的这一行为却引起了住在三楼的孙大爷的不满,因为他担心小偷会顺着护栏侵入他家,甚至都不敢开窗通气了。在与李大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孙大爷一纸诉状将李大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大姐拆除或重新安装护栏。

  请运用所学知识,谈谈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的法律依据。

  【解析】  本题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纠纷为背景,考查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等知识。

  【答案】 ①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公平的基本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李大姐在自家阳台安装护栏,却给邻居带来了安全隐患,这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②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大姐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没有贯彻这一精神,因此被法院判决拆除或重新安装护栏。

  6.赵某不慎将某商场提货单丢失,按照商场挂失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200元。但同时,商场要求与赵某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提货单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仅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而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你认为赵某应该在该协议上签字吗?为什么?

  【解析】 此题以提货单丢失为背景,考查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回答时一定要结合材料。

  【答案】 不应该签字。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既享有民事权利,也应该履行民事义务,坚持平等、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案中商场有权利收取赵某的挂失费,但也应同时承担货物不被冒领的义务。要求赵某签订该协议,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赵某不应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