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所名校】江西省南昌市第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卷 Word版含解析
【100所名校】江西省南昌市第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卷  Word版含解析第4页

   25.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轰轰烈烈,有评论说实际上每个互联网企业基本都是"互联网+企业"。例如:淘宝是互联网+零售;小米是互联网+制造;QQ是互联网+通信等。对此理解最准确的是( )

   A.互联网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B.互联网的发展颠覆了传统行业

   C.互联网使经济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

   D.互联网的发展使企业经济都虚拟化了

   

   第II卷(非选择题)

   

   评卷人    得分                二、材料分析题    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汉代,皇帝会诏令地方对政绩突出、表率一方的地方官按时祭祀。桂阳太守许荆到任后,"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他在任期间深受人民爱戴,死后,"桂阳人为立庙树碑";淮平大尹侯霸,政理有能名,他死后,"临淮吏人共为立祠,四时祭焉"。汉代由政府统一祭祀五岳四渎等名山大川,各地居民祭祀当地山神、水神,华阴有太华山祠、江都有江水祠等。同时,人们为"攘除凶灾,禁止疫鬼"而祭祀门神,为长生拜祭西王母、司命,为祈福祥与富贵尊荣祭祀灶神。每年春二月秋八月,乡村全体成员都必须参加祭祀地方保护神--社神;腊祭是"岁终大祭",阖家大小在家长的率领下,祭祀祖先,然后按次序列于祖先之前,依次向尊长进酒祝寿。

   --摘编自贾艳红《论汉代民间信仰的基本特点》等

   材料二 据统计,河北井陉县原有自然神坛庙14处,到民国年间无一保留;河南滑县原有自然神坛庙22处,到民国年间仅剩1处。有的地方虽然坛庙尚存,但已没有什么祭祀活动。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都市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的乡村,"昔年巨族皆建祠堂,今存才什之一",祭祀活动难以为继。民国实行信教自由政策,1913年全国天主教徒130万,1932年达到250余万。中华民国颁布《废除卜筮、星象、巫觋、堪舆办法》《取缔经营迷信物品办法》,视"迷信为进化之障碍",贵州仁怀跳大神、巫蛊等活动"奉文禁革,其习渐息";上海法华乡,延巫治病之风"稍戢矣"。

   --摘编自赵英兰、贾小壮《民国时期社会信仰态势嬗变之缘由》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民间信仰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间信仰发展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传统民间信仰相比,民国时期社会信仰出现的变化,并分析出现这些变化的主要原因。

   

   2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国语·周语》记载,周襄王时已产生了"父子不得相互告诉"的思想。汉宣帝曾颁布:"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大父母匿子,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学界认为这是关于亲亲相隐制度最早、最明确的规定。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鞑语消息,亦不坐。"同时唐律还规定:"若犯谋逆以上者,不用此律......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虽告亦无罪,缘坐同首法",认为因为"不臣"可以不用容隐制度。到近代,在清末至民国初期的历次法律变革中,亲属容隐制度仍得以继承。

   --摘编自王新霞、柳萍等《论中国古代司法文化特征--以"亲亲相隐原则"为例》

   材料二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规定赋予了亲属证人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特权,体现了亲属拒证权的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为了避免自己及其亲属受到追诉,不愿意作证,这是人的本性使然,法律不应当强制打压。从更深层次来看,亲属拒证权制度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血脉亲情,在宏观上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益。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被告亲属所作证言持有怀疑态度,其被认可和采纳的机会很小。

   --摘编自李旭霞《论我国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容隐制度发展的特征及形成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现代"亲属拒证权"与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不同,并结合材料二分析我国构建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社会价值。

   

   2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4~17世纪中外部分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