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基础 古希腊国家至上的观念深刻地影响着罗马人。罗马法將规定国家事务的法称为公法,将规定私人事务的法称为私法,尽管中国学界论及罗马法的时候,经常强调其私法精神,给人罗马公法相对私法而言处于次要位置的印象。但事实上,罗马公法的地位高于私法 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最充分的自由和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和国家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这些权利,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权利,受托于权利,衡量国家和政府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标准在于国家和政府是否忠实履行了人们的委托,切实维护了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 权力
分配 君主的意志是法律来源之一,君主是法外之人,本身不用服从法律 西方近代法治的核心标志是有限权力,是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 --整理自罗洪洋《重新思考古罗马与近现代西方法治的关系》
上面是古罗马法与近代西方法治的对比表,从表中提取相互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中外关联,史论结合)(12分)
27.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刚被赐进士出身的康有为,痛斥科举使国人闭塞愚盲。过去闭关自守,愚弄国之百姓,尚可天下太平;如今海道大开,万国交通,竞逐富强,生死存亡之时,再以科举闭塞民智、窒息人才,亡国灭种,则指日可待。科举积陋已久,变科举、倡新学、开民智、求人才,在当时已有共识。庚子之乱后,清廷变法新政,封疆大吏张之洞等要求变通科举。终于到光绪三十一年,由直隶总督袁世凯主稿,请立废科举。待最后一根稻草压断了骆驼的脊背后,皇上只得诏谕:"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1905年废除科举,科场改做学堂,各地新学堂数以每年一万所左右的速度增加。到辛亥革命前,全国已有六万多所新式学堂,学生数将近两百万。新学堂培养了现代中国知识分子,他们接受启蒙思想,崇尚科学民主,掌握了现代知识与思维方法。新式文人学习各种现代科学知识与技术,接受科学进步、民主自由新思想。这些思想无不冲击着传统儒家的观念与价值。但科举制度废除后,传统文人感到无所适从,废除科举与传统文人的失落,使儒家主体的传统文化失去其制度与个人的保证,最终导致传统文化的危机。
--摘编自周宁《蓦然回首:废除科举百年祭》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废除科举制度的原因。(8分)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清末废除科举制度进行评价。(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