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国家性质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1)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2)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特点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表现在: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