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挽救专制统治的"预备立宪"
1.清末"新政"
(1)目的:对外取媚洋人,对内笼络人心,挽救清朝危局,维持专制统治。
(2)内容:
①改革官制,裁撤闲散衙门,添设新机构。
②改革兵制,扩练新军。
③改革学制,废科举,设学堂,奖留学。
④以法保护和奖励工商业。
(3)评价:
①有一定进步意义。
②未能跳出"中体西用"的窠臼,没有涉及政治制度的变革。
③实施过程中,清政府大量增加捐税,使人民不断反抗,革命运动日益高涨。
2.预备立宪
(1)目的:遏制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
(2)概况:
过程 时间 主要事件和影响 准备 1905年 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揭开"预备立宪"的序幕 1906年 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但没有拿出实施的方案 实施 1907年 宣布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各省筹设谘议局,作为议会的基础 1908年 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9年 多数省份建立起谘议局,立宪派积极开展立宪活动 1911年 成立"责任内阁",大权集中在皇亲贵戚手中
(3)结果:
①预备立宪成为骗局,促使立宪派分化,部分人倾向革命。
②皇族内阁的集权,引起汉官的离心,清朝专制统治陷于空前孤立境地。
清政府的"新政"和"预备立宪"从目的来说具有反动性和落后性,但从客观上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