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1.背景
(1)武昌起义成功后,各省纷纷响应。
(2)各省代表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3)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诞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
2.目的
(1)巩固新生的政权。
(2)限制袁世凯,保护革命胜利果实。
3.颁布
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由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革命派对袁世凯专权有所防范的同时也反映了革命派对宪法的重视。但是,革命党人的这种因人立法的做法,带有"人治"的色彩。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
1.内容
(1)国家性质: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还表达了维护领土完整的国家意志。
(2)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①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
②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等自由。
③国民有"请愿于议会""陈诉于行政官署""诉讼于法院"的权利和选举、被选举权。
④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政治体制:
①立法权: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行使。
②行政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
③司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的法院行使。
2.性质
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3.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