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思想走向法律的民主
1.民主思想
(1)主流:天赋人权思想、人民主权论、"人人生而平等"思想等,是近代民主思想的主流。
(2)局限:民主思想理论包含着一定的理想成分,这就导致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完全实现民主理论的设想。
2.民主运动的历程
(1)一般历程:通过民主运动的推动和传播,民主理论变成法律,这是近代民主化的一般历程。
(2)体现形式:以法律文献形式体现民主思想,既是对民主运动成果的认可和保留,又为实现民主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3)主要目的:民主的思想理论制度化,是民主运动的目的之一。
3.法律文献
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法律文献都体现了革命中的民主理想。
《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以法律文献的形式使民主思想理论制度化,反映了英、美、法三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深刻地影响了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二、英国《权利法案》
1.目的
为限制王权、提高议会权力。
2.主要内容
(1)重申了英国议会所具有的传统权力。
(2)进一步确立了议会的立法权力,并规定国王不能停止法律的实施,更不能废除法律。
(3)为削弱国王的军权,明确规定:"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