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不等式的证明
2019考纲考题考情
1.比较法
作差比较法与作商比较法的基本原理:
(1)作差法:a-b>0⇔a>b。
(2)作商法:>1⇔a>b(a>0,b>0)。
2.综合法与分析法
(1)综合法:证明不等式时,从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定义、公理、定理、性质等,经过推理论证而得出命题成立,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
(2)分析法:证明命题时,从待证不等式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所需条件为已知条件或一个明显成立的事实(定义、公理或已证明的定理、性质等),从而得出要证的命题成立。这是一种执果索因的思考和证明方法。
3.反证法
先假设要证的命题不成立,以此为出发点,结合已知条件,应用公理、定义、定理、性质等,进行正确的推理,得到和命题的条件(或已证明的定理、性质、明显成立的事实等)矛盾的结论,以说明假设不正确,从而证明原命题成立,我们把它称为反证法。
4.放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