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题第二框《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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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简称二元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者妥协的产物。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同组成了"君主立宪制"。 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可简称为"摩尼沙约旦"。
表面上存在君主与议会两个权力中心,君主的权力在形式上受到议会与宪法的限制,但实际上君主仍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是英国。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教皇不被看作君主的话)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被宪法(多多少少)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利,但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认为有: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
非洲:毛里求斯
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
2、委员会制
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现代世界各国中,瑞士是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