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回眸
1981年广西合寨村,挂出: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1982年12月,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
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阶段。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通过,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开始实施。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
2、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管理村务的机构。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案例:仪征一村,选举李姓为村长,村长带领大家搞插背副业,使全村都富裕。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的重要形式。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由村民在村民会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
案例:双沟集资修路问题。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实行自己事自己办的有效途径。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作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居民委员会的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由居民实行监督,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3、共建祥和的文明社区
(1)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2)中学生需要有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
从未来的发展看,我们需要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在基层这种最广泛的民主自治的实践中,我们能够获得很多机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尝试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在实践中增强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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