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高一政治人教版 选修五 专题2 2、积极维护人身权 学案
2018—2019学年高一政治人教版  选修五  专题2  2、积极维护人身权   学案第1页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自主导学案

一、学习目标

1、生命健康权(b)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b)

二、知识梳理:

(一)、民事权利框架图

物权 所有权

财产权 他物权(用物益权、担保物权)

        债权(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上的合同是债权合同)

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人身权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民法有关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 和 。人身权包括 和

1、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 的权利。

(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 造成 或

,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 、 和依照规定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 、 、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

或者其他 。

3、肖像权

(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 所享有的人格权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 、

和 他人侵害的权利。

(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不得以 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隐私权

(1)对于人格的 ,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 、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

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