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学案
一、 课前预习单
1、 学习目标
(1)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
(2)正确认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及职权。
(3)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理解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2、预习指导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与全国人大的关系: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二、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1.人大代表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的职责、义务
(1)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2)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3、基础训练
以下代表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