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版八年级上册7.2过有尊严的生活 教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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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过有尊严的生活

      集备时间: 11.25 主稿人:李建 课型: 新授

课标要求 2.3 自尊、自爱,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2.5知道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视他人,富有正义感。

3.2 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 情感、态度、

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制观念,珍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知识目标 知道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掌握依法保护自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方法。 能力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保护自己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能力。 重点 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严不可辱。 难点 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严不可辱。 学法

指导 教学案导学、自主学习、小组交流、合作探究            目标·过程  方法·感悟

环节一:课前自学:

任务1.结合教材P82"两名女生的经历"回答问题:

(1)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结合教材谈谈你对这些权利的认识:

(2)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说明了什么?

(3)从这个案例中你得到了哪些启示?

任务2. 看图,结合教材P84-85的内容,思考后面的问题:

(1)上图言行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何种权利?

(2)在生活遇到这些情况你会如何处理?

环节二、课堂展示

(1)小组交流:(交流自主学习成果,并形成统一认识)

(2)课堂展示:分组展示自主学习和交流成果

(3)组际评价:不同小组作评价,质疑、释疑。

小组合作探究:案例分析:

  "辱母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4月14日,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

  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7年8月3日,山东于欢案中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法院判决支付于欢母子精神抚慰金60万元,并返还13.4万元高息及被违法占有的一处房屋。同时,吴学占等15人共被起诉了7个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

小组合作探究:怎样才能让"辱母案"类似案件不再发生?

结合自学任务1总结:

1.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常见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

2.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3.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自学任务2总结:

4.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5.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拓展探究答案: